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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亿恩网
- 日期: 2019-11-01
一、外贸企业“两证合一”
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表明自2019年10月15日起,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11月1日起,中国新加坡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
海关总署指出,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一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
三、专利审查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专利的审查愈加规范严谨,专利申请周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均有所变化。新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美国3000亿加税产品开启豁免申请通道
亿恩网获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日前发布公告,称将自10月3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
申请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
涉及产品:9月1日起开始加征15%关税的3000亿价税清单中的产品。
如果排除申请得到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已经加征的关税可以追溯返还。
五、美方或将拟延长340亿关税豁免期限
美国时间10月28日,USTR发布公告表示,将考虑对2018年12月28日生效的排除清单豁免期限进行延长(指美国对中国加征340亿美元关税中的部分商品),该豁免程序原定12月28日到期。
将在2019年11月1日开启在线意见征集通道,就是否延长第一批排除加征清单的关税豁免时间征询公众意见。
提交意见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提交意见地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六、11月1日起,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公告如下:
1、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2、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表明自2019年10月15日起,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11月1日起,中国新加坡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
海关总署指出,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一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
三、专利审查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专利的审查愈加规范严谨,专利申请周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均有所变化。新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美国3000亿加税产品开启豁免申请通道
亿恩网获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日前发布公告,称将自10月3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
申请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
涉及产品:9月1日起开始加征15%关税的3000亿价税清单中的产品。
如果排除申请得到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已经加征的关税可以追溯返还。
五、美方或将拟延长340亿关税豁免期限
美国时间10月28日,USTR发布公告表示,将考虑对2018年12月28日生效的排除清单豁免期限进行延长(指美国对中国加征340亿美元关税中的部分商品),该豁免程序原定12月28日到期。
将在2019年11月1日开启在线意见征集通道,就是否延长第一批排除加征清单的关税豁免时间征询公众意见。
提交意见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提交意见地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六、11月1日起,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公告如下:
1、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2、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